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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鳳凰心赤子情-消防戰技極限挑戰營』實施計畫




 




一、依   
據:




(一) 
消防法第五條。




(二) 
新竹市政府102220日辦理青春活力讚活動第1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。




二、目   
的:




(一)為使青少年學子於暑假期間得以從事健康休閒育樂活動,建立正確人生觀,避免涉足不良娛樂場所,共同維護社會安全。




(二)配合本市無煙無毒無檳宣導系列活動,辦理『鳳凰心赤子情-消防戰技極限挑戰營』活動,以養成本市青少年學子正確之消防觀念及急救常識暨避難逃生技巧,促使學習保障自身之安全技能,並培養學生人際互動能力與團隊互助之精神。




三、指導單位:新竹市政府、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。




四、主辦單位:新竹市消防局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新竹分會。




五、協辦單位:新竹市警察局、新竹市衛生局、新竹市義消協會、財團法人新竹市一一九文教基金會。




六、參加對象:本市各國民中學學生及青少年學子。




七、活動日期:本(102)年75891011日等5天,分上、下午各1梯次,共辦理10梯次,每梯次預計受理報名90名。




八、活動時間:上午梯次:8時至1130分止。




下午梯次:1330分至17時止。




九、活動地點:新竹市消防教育訓練基地




(本市明湖路10759號,聯絡電話:03-5292925)。




十、報名方式:




(一)為順遂彙整活動梯次及人數,各校(單位)請依附表1排定之梯次,填註附表2(意願調查表),並於102531日前逕(寄、傳)送本市消防局災害預防科。各校如欲調整梯次請與本局承辦人隊員蕭郁蓉聯絡(03-5229508*422)。】




(二)參加人員請依附表2-1(報名表)格式,填妥資料,向各校學務處或所屬單位報名,並由各校(單位)彙整依附表3造冊後,於102620日前逕寄(送、傳)本局,或於102625日前逕自向本局報名。




十一、活動方式及內容:如活動課程表(如附表4




(一)活動方式:活動全程於本市消防教育訓練基地內,採分組分站方式(如附表4-1進行課程研習與實地演練,落實各項消防救災技能體驗,以提昇學習效果。




(二)活動內容:緩降機、三索橫渡、極限攀岩、消防栓、滅火演練、心肺復甦術(CPR)等教學訓練暨操作體驗。




(三)參訓證書:完成訓練人員統一分發證書乙紙。




十二、參加注意事項:




(一)各梯次學員請於活動前由各校或家長自行載往活動地點報到,活動結束後於現場解散請準時前往載返。




(二)學員請穿著各校體育服(或由各校統一規定,著輕便服裝)及運動鞋參與各項體驗活動。




(三)參與活動之各學校,請指派專責老師至活動現場協調聯繫,並負責維護學生活動期間之秩序及安全。




(四)消防局業務承辦人:災害預防科隊員蕭郁蓉




(電話:03-5229508422,傳真:03-5262180E-mail49308@ems.hccg.gov.tw)。




十三、本局工作人員注意事項:




(一)考量操作課程需求,各體驗站均安排教官及助教各1名,由各大隊統一調派(應協調教育訓練科、緊急救護科,俟訓練基地及救護教官編排確認後,再統籌調派),並確實掌控分隊救災人力(本科將於各梯次確定辦理後函文各大隊,並請依附表4-2格式詳填調派之教官、助教,並於102628日前電傳承辦人49308@ems.hccg.gov.tw彙整)。




1.三索橫渡及極限攀岩項目:由本局教育訓練科依訓練基地教官(助教)群編排調度。




2.CPR項目:由本局緊急救護科依救護教官(助教)群編排調度。




3.緩降機、消防栓、滅火演練項目:教官(助教)比照「國小消防護照認證」模式,請各大隊於不影響救災人力條件下編排調度。




(二)各訓練教官暨助教統一穿著紅色工作服(CPR教官暨助教著白色制服),請於活動半小時前到崗,備齊宣導應勤裝備、器材並檢視其功能。




(三)各排定之教官(助教)如有與其他活動衝突時,應自行協調更替,並於活動2日前知會所屬大(分)隊暨本案承辦人,俾便辦理差假或勤務調配。




(四)本案工作人員如遇輪休,得經單位主管核准後調整班別或停休報領超勤加班費。




十四、活動經費:由本局災害預防業務費、及爭取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補助支應。




十五、獎懲:




(一)教育單位:執行本案出力人員(教育處暨各校承辦及帶隊人員各乙名),活動結束後另案簽陳市府,於嘉獎範圍內行政獎勵。




(二)消防局:執行本案之業務科暨各大(分)隊出力人員,計20名員額於嘉獎範圍內予以從優敘獎。




十六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訂之。


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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